四川省第二中医医院 关于介入类高值耗材配送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时间:2023-01-11 点击:185次 来源:
现对四川省第二中医医院关于介入类高值耗材配送服务采购公告相关内容作出以下更正:
原比选机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违规等被政府有关部门记录(以书面承诺形式声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限医疗器械适用);
(8)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限医疗器械适用);
(9)若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现更正为:
比选机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违规等被政府有关部门记录(以书面承诺形式声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限医疗器械适用);
(8)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限医疗器械适用);
(9)若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10)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承诺,若响应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
(11)按照《关于调整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备案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川药采联办〔2011〕40号)文件要求,配送企业需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备案登记,获取配送资格。
(12)供应商提供通过合法渠道配送耗材的承诺函。
其他内容不变,请依照更正后要求做好投标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公告
四川省第二中医医院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