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成立93周年庆祝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06-05 点击:65次 来源:
川中研所党〔2014〕15号
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成立93周年庆祝活动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3周年,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弘扬先进,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将开展中国共产党成立93周年庆祝活动,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4年6月—7月
二、活动对象:全院党员(包括退休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党建主题宣传月”活动
各党支部围绕医院党建工作计划,总结上半年工作情况,拟定下半年工作计划,组织党员加强党的政治理论、规章制度、优秀党员先进事迹专题学习。
(二)开展“同心共筑强院梦,我为医院献一策”活动
各党支部围绕医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及影响医院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广泛征集合理化建议,集思广益,为推动医院跨越式发展献言献策。6月20日前,可以支部名义或党员个人名义提出关于医院发展的建言献策意见。
(三)开展评优选先活动
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医院三个层面开展评优选先活动。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各党支部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严格按照评选资格、评选程序,在全院范围内进行推荐,并分两轮进行。
1、第一轮推选:各党支部推出候选人或候选基层党组织。每支部推出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16人(本支部最多4人),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9人(本支部最多1人),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名额5个。候选人或候选基层党组织的名单和得票数由院党办汇总后,提交院党委会研究,确定优秀党员候选人14人、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7人、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名额4个进入第二轮推选。
2、第二轮推选:实行等额推选。候选人或候选基层党组织获得的赞成总票数需超过各支部实到会总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最终当选人或基层党组织数未达到评选名额,不再另行推选。
3、召开党员大会时,参会应到人数达4/5以上推选结果方可有效。
4、最终名单在院内进行为期7日公示。
(四)召开医院中国共产党建党93周年庆祝活动
1、召开庆祝大会,并对先进进行表彰(拟于7月1日下午举行)。
2、在庆祝大会上组织全院新发展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3、退休支部选送一个医院文化历史演讲节目在医院庆祝大会上演出。
4、开展迎“七一”创先争优知识竞赛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参赛,每支部派出3名选手组队参加。选手不限党员,可包含党支部所含科室所有工作人员。竞赛内容以党建知识内容为主,分为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观众答题四部分,以最终得分分别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5、开展迎“七一”文艺活动。组织参加省卫生计生委庆祝建党93周年歌咏比赛。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全面发动,踊跃参与,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及时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医院评优选先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
2、实事求是,合理部署。各党支部在听取党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安排活动内容。评优选先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院党办负责此次庆祝活动总协调,做好统筹安排工作。院纪检对评优选先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4、时间要求
(1)评优选先第一轮候选人名单于下周一(6月9日)下午3点前报院党办;第二轮候选人名单于下周二(6月10日)下午3点前报院党办。
(2)知识竞赛参赛人员名单于下周五(6月13日)中午12点前报院党办。
(3)党员献计献策于6月20日前通过OA系统发送至活动组信箱(OA系统“导航”—常规工作流程系统—同心共筑强院梦,我为医院献一策—提交意见),或以纸质版投递至门诊、住院部活动信箱内。
中共四川省第二中医医院委员会
2014年6月5日